濰坊工傷認定咨詢電話 濰坊市工傷認定指南

政策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有關規定 , 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進行工傷認定 。
申報程序:
(1)用人單位申請的 ,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 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 , 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 ,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的 ,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2)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 對工傷事故事實進行確認 。
(3)根據調查結果和法律法規作出認定結論 , 送達雙方當事人 。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 同時提交受傷害職工身份證明 。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證明 。
(3)醫療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影像檢查結論等)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4)(選擇)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和證人證言(作為調查階段需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在申請時提交 , 有利于工傷事實確認 , 不提供不影響受理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單位申請時提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①職工死亡的 , 提交死亡證明;
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③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④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⑤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 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 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⑦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 , 舊傷復發的 , 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
辦理渠道:
(1)市直企業職工:濰坊市政務服務中心 。
(2)縣市區企業職工:縣市區社會保險部門 。
政策咨詢:見附表 。
聯系方式:見附表 。
工傷認定辦理渠道及聯系電話

【濰坊工傷認定咨詢電話 濰坊市工傷認定指南】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