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結婚登記處 安陽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登記材料

安陽居民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復印件為男女雙方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復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
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
【安陽縣結婚登記處 安陽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登記材料】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
注:臺灣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雙方當事人
1、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2、提交3張大1寸雙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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