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涉外協議離婚登記流程一覽

池州市涉外協議離婚手續程序如下:
【池州市涉外協議離婚登記流程一覽】1、申請涉外協議離婚時 , 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即使委托律師代理 , 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 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 , 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 。
6、申請涉外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 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領 。
7、逾期未領證的 , 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 。
8、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 , 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 , 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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