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養狗規定 九江武寧城區養狗規定

一、城區范圍:縣城新、老城區 。即縣城東至廬山西海;南從黃瑕加油站一修武大道一豫和路(包含錦城半島);西至柳山大道西側山體一武寧一中一中醫院—歡樂灣小鎮;北至廬山西海,此范圍以內 。
二、養犬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實行登記掛牌制度,定期攜帶犬只接受檢查和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掛牌登記和注射疫苗地點:武寧縣新建材大市場6棟212室,聯系電話:13627062626 。
三、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不得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到醫療機構診治,并依法負擔醫療費用和有關賠償費用 。
四、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犬只應束牽引帶,由完全行為能力人牽領,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車須征得出租車司機同意;攜犬乘坐電梯,應當避開電梯乘坐高峰時間;
(三)不得攜犬(導盲犬除外)進入機關、車站、市場、教學區、醫院(寵物醫院除外)、商場、飯店、影劇院、賓館、游樂場所等公共場所;
(四)犬只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
五、犬只出現染疫癥狀或疑似染疫癥狀時,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農業農村局報告;對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遺棄 。
六、街道辦、居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等要加強管理,對社區養犬戶進行宣傳教育,大力提倡文明養犬 。
七、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覺圈養和拴養犬只,戶外無人牽領的犬只一律視為無主犬予以收容七日處置 。如需領回飼養的,自行承擔捕犬費用(每次200元),領回地點:武寧縣城花鳥市場旁,聯系電話:13627062626 。收容超過七日犬只視為犬主放棄該犬只飼養權,由收容單位自行處理 。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產生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情形的,分別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九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按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
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九、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公安、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將按照職責及時處理 。
十、該通告自發布起十五日后執行 。舉報電話︰
武寧縣公安局:110
武寧縣城市管理局:0792-2769100
武寧縣農業農村局:0792-2779075
武寧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武寧縣公安局武寧縣城市管理局武寧縣農業農村局
【寧波養狗規定 九江武寧城區養狗規定】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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