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住房限購政策2020 嘉興2022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發布時間:2021年4月29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嘉興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政策解讀
【嘉興住房限購政策2020 嘉興2022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如何進一步嚴格商品住房限購管理?
答:本《通知》明確規定 ,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 , 暫停向在全市范圍內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遷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區范圍內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 在嘉興全市范圍內已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 , 在市區范圍內限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購買者完成《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 已簽訂認購協議或購房合同且能夠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除外;二手住房以辦理房屋交易網簽手續時簽訂的《浙江省二手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 。屬于限購情形的 , 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
為與嘉興市原限購、限售等調控政策有效接軌 , 該限購要求實施過程中涉及的住房套數、居民家庭認定等按原認定方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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