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所需要的材料 蘇州繼承公證辦理材料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1)身份證;
(2)戶口簿 ;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4、如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6、被繼承人與配偶及所有子女在一起的老戶籍底冊證明(由派出所出具);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并提供能證明被繼承人與其父母、配偶、所有子女關系的原始登記表或其他檔案材料的復印件并蓋章);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由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并提供能證明繼承人與死者間關系的原始登記表或其他檔案材料的復印件并蓋章,如繼承人系獨生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另需提供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簿和房屋查檔證明)、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10、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應向公證處提供;
11、如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且不能親自前來,則須提交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放棄繼承權公證書;
12、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所需要的材料 蘇州繼承公證辦理材料】13、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經公證人員審核確認后,所有繼承人再持身份證件共同前來辦理(已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繼承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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