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婚姻狀況聲明書公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狀況聲明書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聲明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聲明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委托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①已婚,提供結婚證;
②離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離婚證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③喪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3、聲明書文本(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
4、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
(注:結合各地政策調整,公證機構要求的材料會有所差別,詳情請咨詢當地公證機構 。)
【無錫婚姻狀況聲明書公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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