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時,需要錄入納稅人的哪些信息?
《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辦理人員應對納稅人提供的車輛相關信息進行查驗,并將車輛相關信息據實錄入交強險業務系統:
(一)機動車行駛證;
(二)購置的新機動車尚未注冊登記的,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進口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等;
(三)已完稅的機動車,應提供完稅憑證 。
【青島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時,需要錄入納稅人的哪些信息?】車輛相關信息已在代收系統中備案的,辦理人員需查驗代收系統中顯示的計稅依據及其他相關信息與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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