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公證書去哪里辦 佛山離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佛山離婚公證材料:
1、國內公民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 港澳臺人員提供身份證、回鄉證 , 國外人員提供護照;
2、離婚證或法院生效離婚調解書、判決書;
3、原配偶的身份證明材料;
4、申請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 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代理人辦理的 , 代理人必須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離婚證公證書去哪里辦 佛山離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
6、審批時限:10天 。
7、審批費用:
①使用地美國、韓國、奧地利(一式三份)每件收275元 , 其他國家(一式二份)每件收137.5元 , 港澳臺地區(一式二份)每件收82.5元;
②翻譯證明、畢業證等每頁收70元;
③副本費不需翻譯每件收20元 , 需翻譯每件收30元 。
擴展資料:
離婚財產公證是否只是其中一方到場辦理?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 ,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 , 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 , 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
因此 , 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必須由原夫妻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 不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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