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墾利區新就業大學生租房補貼 東營畢業生租房補貼

墾利區關于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標準
(一)新就業無房職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區首次就業(須全職在我區工作)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區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申請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我區內有住房的,不視為無房 。
( 二)階段性租賃補貼是對已發生租賃行為期間的補貼,補貼標準為:大專(高職)及以下300元/月,本科 35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以上學歷均指全日制學歷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補貼 。
(三)階段性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發放,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新就業無房職工在縣區(市屬開發區)之間變換工作的,發放期限進行累計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
二、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
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東營墾利區新就業大學生租房補貼 東營畢業生租房補貼】2.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經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
4.房屋產權人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銀行);5.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
(二)審核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后,3日內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初審,包括通過相關鎮街社區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租賃房屋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填報《租房情況審核表》,審核無異議的,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申請人相關資料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報送至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收到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人社、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公積金、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如有必要,可現場核查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 。
( 三)補貼發放
租賃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由區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支付到出租方個人賬戶 。
三、相關條件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一)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
(二)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三)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登記的房屋;(四)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一)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
(二)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按照規定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情形 。
四、動態管理
被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其租賃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業單位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對變化情況進行確認,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復核,符合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
申請人及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如發現被保障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并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單位提供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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