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廣饒縣新就業職工租房補貼政策 廣饒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廣饒縣關于做好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通知
一、申請條件
新就業無房職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縣首次就業(須全職在我縣工作)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工作地城區(廣饒街道和樂安街道行政轄區范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申請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申請人工作地及所在城區范圍內有住房的,視為有房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一)具有本縣戶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廣饒縣居住證》;
(二)至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且在我縣范圍內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穩定就業人員 。
(三)至申請之日,在我縣范圍內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且處于在繳狀態;
(四)在工作地的城區范圍內家庭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2、在我縣城區范圍內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有營業執照的;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按照規定不得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貨幣補貼,以及我縣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致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住房補貼范圍 。對于已婚的申請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視為該申請人名下房產 。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于核定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發放,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新就業無房職工在我縣就業后在我市其他縣區之間變換工作的,發放期限進行累計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大專(高職)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以上學歷均指全日制學歷 。
二、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時,需填報授權書和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新就業申請人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原件;
6、按照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已婚職工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享受相應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該家庭享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政策不超過36個月 。
(二)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審查申請人信息,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用人單位統一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報送至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廣饒縣市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 。
1、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饒管理部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公積金、住房等情況實行信息比對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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