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辦理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個稅退稅條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辦理年度匯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以下三種情況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
① 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個稅辦理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個稅退稅條件有哪些?】②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
退稅公式看不懂?沒關系,你只要記住,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
實踐中,一般有7種情況可能產生退稅 。↓↓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
舉個例子:
小明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 。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
舉個例子:
小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 。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
舉個例子:
老李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 。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 。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 。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
舉個例子:
小趙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 。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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