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 咸陽調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政策辦法

咸陽市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按月繳納,也可選擇一次性繳數月或全年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一次繳納至退休月份),大額醫療補助和大病保險費按年繳納 。
2.單位參保后,個別人員因故未能同時參保的,可按單位正常繳費比例補繳未參保期間的所有醫療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設6個月醫療待遇等待期 。
補繳未參保期間醫療保險費人員,不予補劃個人賬戶,不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補繳費期間作為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
參保人員中途退(停)保又重新要求參保的,按本條規定執行 。
注: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
【咸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 咸陽調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政策辦法】

咸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與繳費管理辦法 咸陽調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政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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