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擴大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保障范圍

擴大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保障范圍
1.對未辦理轉院、異地備案和統籌地區內分級轉診手續的參保職工、居民 , 醫保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不包括基本醫保提高起付金個人承擔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
2.繼續落實城鄉居民大潤保險傾斜支付政策 ,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 , 支付比例各段均提高5個百分點 , 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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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政策
1.提高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年支付限額為120元 。
2.提高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病待遇 。
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病月起付標準金為30元 。
②延長門診特殊病有效期 。肝硬化失代償期、惡性腫痛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強直性脊柱炎、肝豆狀核變性、間質性肺炎、阿爾茨海默病等八個病種實行一次鑒定 , 長期有效 。除多耐藥肺結核、慢性活動性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癲潤等五個病種有效期為2年外 , 其余門診特殊病病種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滿后需要再次享受者應重新申請鑒定 。
3.落實門診慢性病長期處方規定 。處方原則不超過1個月使用量 , 根據慢性病特點 , 病情穩定的患者可適當延長 , 最長不超過3個月 。超過I個月的長期處方 , 應當經過醫師嚴格評估 , 并在病歷中記錄且有患者簽字 。門診特殊病患者長期處方起付標準金、醫療費用限額按照購買月數進行累計 。
【咸陽市擴大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保障范圍】4.提高“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一個年度內 , “兩病”患者發生的門診藥品費用 ,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400元、糖尿病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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