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積分入學對公示積分有異議如何處理

廣州海珠區積分入學對本人的公示積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于公示期間書面向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情況,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并予以書面答復 。異議處理結束后向社會公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名單 。
【廣州海珠區積分入學對公示積分有異議如何處理】海珠積分入學安排學位:
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愿、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分配學位 。當申請人積分相同時,按《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 。
如按上述規則,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志愿學校錄取,在申請人同意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系統將自動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如申請人不同意統籌安排學位,將不被錄取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