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 泰安居民用電價格

【泰安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 泰安居民用電價格】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
(一)實施范圍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 。
(二)時段劃分 。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
(三)電價標準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 。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 。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
注: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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