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地點:
房屋產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材料:
在我市城鎮范圍內購買合法產權住房,并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房屋產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落戶 。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材料;
3.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
注:1.對于房屋共有產權人為非直系親屬的,經共有產權人協商一致,可允許一方產權人申請遷入 。需提供協商一致聲明書(模板5);
2.子女隨遷到城鎮地區的,不受婚姻狀況限制 。
三、辦理時限:
1.市內移居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2.省內遷入的,報派出所所長核準,5個工作日內辦理;
【泰安購房落戶政策 泰安購房居住落戶辦理指南】3.省外遷入的,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10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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