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回泰安入戶辦理指南

國(境)外出生隨父母登記
一、辦理地點:
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辦理材料:
本人出生在國(境)外,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居住并申報出生登記的,其父、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有外文翻譯資質機構的譯本;
4.父母及新生兒末次入境所持中國護照或旅行證(父母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可提供外國護照);
5.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模板5) 。
三、辦理時限: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回泰安入戶辦理指南】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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