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級人才條件 泰安高層次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泰安高層次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地點:
向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 。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轉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
二、辦理材料:
對符合泰安市政府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的,本人或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 。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轉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
(一)引進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及國(境)外留學高層次人才申請落戶所需材料:
1.市人才辦簽發的“泰山人才金卡”;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需提供營業執照;
3.申請人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4.隨遷人員親屬關系材料;
5.申請遷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泰安市高級人才條件 泰安高層次人才落戶辦理指南】6.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遷入證明 。
(二)引進的回國華僑高層次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市人才辦簽發的“泰山人才金卡”;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需提供營業執照;
3.華僑回國定居證;
4.申請人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遷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遷入證明 。
(三)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市級人才辦簽發的“泰山人才金卡”;
2.公安部批準入籍或者恢復國籍的證明;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需提供營業執照;
4.申請遷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5.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遷入證明 。
(四)進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或期滿出站(基地)后留泰(來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落戶所需材料:
1.市人才辦簽發的“泰山人才金卡”;
2.《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模板17);
3.期滿留(來)泰工作的,需提供入職工作證明 。
注:1.本細則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服務泰安經濟社會發展,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泰安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四類人才,及其他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各類人才,經市人才辦認定后,并取得“泰山人才金卡”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2.健全人才落戶服務綠色通道制度 。按照市人才辦打造人才服務聯盟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全力營造優質溫馨的服務環境,為高層次人才落戶泰安開通綠色通道,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貼心辦” 。各縣級公安機關戶政服務大廳設立人才服務專窗,安排人才服務專員,為高層次人才落戶提供便捷化、規范化、親情化服務 。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結,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
三、辦理時限:
1.入籍、回國定居及省內遷移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2.省外遷移的,3個工作日內簽發《戶口準遷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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