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護照加注材料 泰安市護照辦理

泰安護照加注材料:
⒈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⒊在有效期內的護照原件;
⒋曾用名加注的須提交載有曾用名的戶口簿原件;
【泰安護照加注材料 泰安市護照辦理】
⒌姓名加注的(包括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提交有關證明1份;
⒍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如申請人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首頁、資料頁、變更頁,集體戶首頁可為復印件)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

⒎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F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⒏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單獨加注的,須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外定居的有效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護照 。
⒐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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