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生兒隨雙軍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隨雙軍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記
一、辦理條件:
夫妻雙方屬現役軍人或女方為士官的,所生子女可以在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在部隊駐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也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報 。
二、辦理地點:
部隊駐地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辦理材料:
其父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部隊駐地或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1.軍官證或士官證;
2.居民身份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結婚證;
5.落戶部隊集體戶的,提交部隊同意落戶介紹信;
6.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據材料 。
四、辦理時限:
【泰安新生兒隨雙軍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記辦理指南】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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