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要求,加快補齊城市停車服務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環境,完善城市功能,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科學編制城市停車規劃 。組織開展城市停車普查,摸清現有停車設施數量、布局和利用情況,完善停車資源基礎數據庫 。各市、縣(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2022年8月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停車規劃,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 。在城市停車規劃、詳細規劃中,合理確定公交場站的用地規模和布局,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結合公路鐵路機場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規劃換乘停車設施,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配建停車要求 。各市2021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或修編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 。停車需求緊張的城市,可將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則上不低于1:1.1,醫院和大型商場、文體中心、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可適當提高配建標準 。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停車配建要求,在規劃許可證(附圖)中明確配建車位數量、位置,車位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 。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嚴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充分用好城市邊角地、零星地,以及綠地、廣場、操場、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大力建設發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 。各市要將新增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內容,制定滾動計劃,明確組織實施主體,定期公布 。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既有配建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統籌利用業主共有用地施劃停車位、增建立體停車設施 。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時優先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可改造為地下停車設施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科學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茖W制定路內停車策略,平衡停車需求,在老城區、老舊小區等剛性需求區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營業后,減少周邊一定范圍內路內停車位,具體范圍由各市研究確定 。嚴格消防通道管理,設置明顯標識,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 。建立路內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車泊位標志標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 。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及時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車泊位的地樁、地鎖及各類雜物 。(省公安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機關事業單位車位共享共用 。各市分批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涉密及重點安保單位、企業生產區域除外)停車場對社會錯時免費開放,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務制度,采用信用評級等方法,加強停車秩序管理,第一批名單應于2021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單應于2021年年底前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商業區、居民區的車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提高現有停車泊位利用效率 。(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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