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戶口本需要什么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 , 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 , 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復印件1份 , 驗原件) 。4、房產證(復印件1份 , 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 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 ,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 , 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 , 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 ,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 ,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 , 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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