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職工基本醫療和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籌集使用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并經市政府同意,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 。
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原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15萬元提高至35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報銷比例仍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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