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沒交夠25年怎么辦 如果醫保交不夠25年如何處理?

醫保沒交夠25年怎么辦?
《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
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者參保是無需繳費的 。在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失業保險異地轉移,醫保可隨同轉移 。失業者在失業地即可參加職工醫保了,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
以職工身份(含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職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在本市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須按退休上月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足所缺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本地戶籍參保人),方可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不能一次性繳足的,可仍按在職職工標準按月繳費,但享受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直至繳足所缺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
【醫保沒交夠25年怎么辦 如果醫保交不夠25年如何處理?】以城鄉居民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對應的繳費年限暫不納入其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 。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可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但需繼續按月繳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曾經以職工身份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10年以上的城鄉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按職工辦法參保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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