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與方式

泰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與方式: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發放 。對于已享受城鄉低保救助和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困境兒童,可采取補差的方法,落實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 。
【泰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與方式】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由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 。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 。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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