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醫保靶向藥和特效藥補償機制
居民使用經省統一組織價格談判的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 。【泰安醫保靶向藥和特效藥可以報銷多少?】
文件下載:談判藥品使用表.docx
拓展資料
靶向藥:是指特殊設計的相應治療藥物,藥物進入體內會特異地選擇致癌位點來相結合發生作用,使腫瘤細胞特異性死亡,而不會波及腫瘤周圍的正常組織細胞 。
特效藥:指對某種疾病有特殊療效的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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