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高層次人才津貼申領指南 臨沂高層次人才津貼申領指南公示

臨沂高層次人才津貼申報指南
申報條件
(一)新增人員擇業期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畢業人員)到臨沂市企業工作或自主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本科畢業生;
2.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自主創辦企業人員須2020年8月31日前登記注冊企業;
3.用人單位為申報人員在臨沂市繳納社會保險且滿1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繳納社會保險) 。
(二)既往人員
1.前期已納入我市高學歷人才津貼發放范圍(請參考我市2020年度高學歷人才津貼發放人員名單);
2.截至2021年8月仍在原申報單位工作 。
注意:
①企業是指在臨沂市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按照臨沂市獎勵扶持的有關政策要求,已在臨沂領取高學歷人才津貼的人員,不能重復享受,按原政策標準繼續執行 。
申報材料
1)《臨沂市高學歷人才津貼申報表》(一式二份);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
4)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獲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定材料);
5)到臨沂市企業工作人員需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在人社部門備案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自主創辦企業人員需提供企業法人證書;
6)申請人近一年在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需臨沂市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出具并蓋章);
【臨沂高層次人才津貼申領指南 臨沂高層次人才津貼申領指南公示】7)申請人在用人單位最近連續4個月的薪資發放證明 。
注意:以上材料除第1項外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
相關待遇
新增人員按照臨發〔2018〕12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雙一流”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貼,補貼期限3年,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承擔50% 。既往人員按照原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用人單位申報前應認真對照申報條件,落實好相應配套資金,向各縣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市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補貼期限
3年 。
申領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報通知發布后,用人單位對照申報條件向所屬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第二步:初審
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第三步: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定后提出審核意見 。
第四步:公示
經審核通過的擬發放津貼人選在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第五步:發文
公示無異議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撥款文件 。
第六步:撥付
根據撥款文件,津貼撥付至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部分津貼資金收齊后再予撥付 。
申報時間
一般每年集中申報一次,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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