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證據后怎么算審理期限呢 有新的證據后怎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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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延期審理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 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 , 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 。比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繼續開庭審理等 。
5、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后,對下次開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能夠即時確定的,應當當庭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不能即時確定的,可以在確定以后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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