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由農村遷往城鎮人員回原籍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衡陽由農村遷往城鎮人員回原籍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12號,2016年2月3日印發)實施后符合城鎮落戶條件將戶口由農村遷往城鎮,要求返回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戶口所在地 。
備注:市、縣兩級公安機關依照《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第77條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的,按照市、縣公安機關具體管理辦法實施 。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必須)
2、申請遷入立戶的,須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權憑證 。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憑證 。
(3)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
(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憑證 。(非必須)
3、其他材料1 (非必須)
4、其他材料2 (非必須)
5、其他材料3 (非必須)
三、辦事流程

衡陽由農村遷往城鎮人員回原籍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文章插圖
四、辦理地點
點擊查詢辦理網點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辦理費用
免征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0元
【衡陽由農村遷往城鎮人員回原籍戶口遷入辦理指南】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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