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岳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最新( 三 )


(三)時限管控 。市醫療保障局原則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大病保險項目合同的簽訂 。大病保險承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從1月1日至12月31日 。患者大病保險結算日期以出院日期為準 。大病保險費用補償截止日期為次年的3月31日,補償截止日期后仍未補償的上年度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轉由下年度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補償支付,計入下年度結算范圍 。大病保險年度結算須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大病保險年度結余資金應在年度結算后1個月內全額返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或用于沖抵下一年度的大病保險保費 。
(四)社會監督 。市縣兩級醫療保障部門、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大病保險宣傳和政策解讀;要完善舉報、投訴、咨詢等群眾參與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暢通信訪受理渠道,及時處理參保群眾反映的問題 。市醫療保障局要將簽訂大病保險服務協議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岳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岳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最新】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5年 。原有大病保險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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