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方式

【浙江溫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方式】浙江溫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時間、方式
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發放 , 發放時間一般為每月10日前 , 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發放 , 原則上發放至殘疾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經審核批準在機構托養的殘疾人 , 經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同意 , 可依據機構托養審批手續、照護協議 , 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直接發放給提供照護服務的托養機構 。
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 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30%確定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殘疾人分為四檔 , 全省指導線分別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 。對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 , 經當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批準由機構托養照料的殘疾人 , 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 其中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 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 。殘疾人通過 “浙里辦”APP 、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或省內任意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 也可以通過困難群眾社會救助“一件事”申請兩項補貼 。殘疾人的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街道)負責受理和初審 , 縣級殘聯負責審核 , 縣級民政負責審定和發放 。我省戶籍殘疾人在外省可以向當地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 采取異地代收代辦方式 , 由戶籍地負責審批和發放 。
政策來源>>浙江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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