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如何申領?

浙江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領和發放
第八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 。殘疾人按以下程序申領兩項補貼:
(一)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由殘疾人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省內任意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點擊下載申請表) , 并提供本人身份證 。需要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 , 應當提交《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承諾書》 。殘疾人也可以通過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申請兩項補貼 。
殘疾人的監護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 , 并提供監護人或受托人身份證 , 受托人還應提供委托書(附件2) 。
(二)受理 。受理地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 , 通過“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錄入申請信息 , 并上傳相關材料 , 申請信息和材料通過省系統推送到申請人戶籍地鄉鎮(街道) 。
(三)初審 。戶籍地鄉鎮(街道)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時間) , 對申請人的資格情況進行核實 , 提出初審意見 , 通過初審的報縣級殘聯審核 。
(四)審核 。縣級殘聯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等進行審核 , 審核合格的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 。
(五)審定 。縣級民政部門對轉送的材料進行審定 , 審定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
鄉鎮(街道)自收到審定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 未通過初審、審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九條 本省戶籍殘疾人向外省市鄉鎮(街道)受理窗口申請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的 , 采取異地代收代辦方式 , 通過“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受理 。申請人戶籍地鄉鎮(街道)在全國系統接收外省市推送的申請信息 , 材料不齊的 , 在全國系統退回受理地;材料齊全的 , 將申請信息錄入省系統進行受理 , 按照申領程序在省系統完成初審、審核、審定工作 , 并在全國系統同步完成相應的程序 。全國系統自動向受理地反饋辦理結果 , 由受理地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
第十條 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發放 , 發放時間一般為每月10日前 , 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發放 , 原則上發放至殘疾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經審核批準在機構托養的殘疾人 , 經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同意 , 可依據機構托養審批手續、照護協議 , 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直接發放給提供照護服務的托養機構 。
第十一條 有條件的地方在人員、機構以及數據核對處理能力具備的前提下 , 可以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定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匯總鄉鎮(街道)審核審定的補貼資格合格材料 , 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同時加強對補貼審核、發放過程的監督管理 。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動態管理和殘疾人口數據庫的數據維護 , 及時更新推送殘疾人證信息 , 協助做好補貼監管工作 。
【浙江溫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如何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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