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申請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一覽( 二 )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
二、裁決先予執行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
三、其他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
執 行
一、申請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行書原件一份,寫明執行的依據和理由,申請執行的內容,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2、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被申請人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方的,提供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 。
3、 生效仲裁裁決書原件一份,仲裁委員會出具的雙方送達證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一份 。
撤銷裁決和起訴
一、撤銷裁決
(一)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二、不服裁決起訴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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