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 泰州申請入戶辦理時間規定

辦理時間相關規定:
派出所對申請戶口遷移堅持隨到隨受理(出具《受理戶口登記回執單》),對申辦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工作;
對材料不全的,應當場告知補辦手續(出具《補充材料通知單》);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出具《不予戶口登記告知書》) 。
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個工作日內核準辦理準遷手續 。需要準遷的,派出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準遷手續發送至申請人 。
【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 泰州申請入戶辦理時間規定】泰州戶口準入登記: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原則辦理 。原則上按照本人合法所有權房屋、直系親屬投靠、工作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行政服務)中心集體戶、租賃房屋(需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社區家庭戶、社區集體戶的先后順序辦理落戶 。市內戶口遷移均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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