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結婚證辦理流程 揚州結婚登記照要求

1、結婚登記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2、婚姻登記員檢查申請人證件資料 。
3、詢問申請人的結婚意愿,為自愿結婚的雙方各提供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
4、申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如申請人不會寫字,可由婚姻登記員代填后宣讀,申請人認為內容無誤的,在“聲明人”一欄按指印 。
5、申請人宣讀本人的宣誓詞,婚姻登記員監誓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
6、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
7、頒發“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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