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無錫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是什么

無錫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一)具有無錫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與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非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三)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
(四)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中斷繳費 。
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無錫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無錫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是什么】(一)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到齡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的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批準的待遇享受之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2010 年10月1日前已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2.2010 年10月1日起(外地戶籍遷入人員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享受年齡超過15年的,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一次性補繳費滿15年;
3.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戶籍遷入人員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不間斷繳費,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應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額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乘以差額年限補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本人不愿意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也可以逐年繳費至繳滿差額年限后再辦理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
本款所稱“批準的待遇享受之月”,是指在參保人員符合條件后,街道(鎮)人社所受理享受待遇申請的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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