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無錫失業金領取繳費年限是累計的嗎?

2021無錫失業金領取繳費年限是累計的嗎?
是的 。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021無錫失業金領取繳費年限是累計的嗎?】(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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