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人才計劃政策 姑蘇教育人才計劃扶持對象及條件

【姑蘇教育人才計劃】
扶持對象及條件
實施教育人才引進計劃,主要根據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著力面向全國,從蘇州大市外引進一批具有較高教育教學理論水平或較強創新實踐能力的教育特聘人才 。
重點引進具有較大發展潛力,教學和科研能力較強,富有創新精神的中青年人才 。
特聘人才分A、B、C、D四個層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需符合以下認定標準或參評條件之一:
(一)A類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認定制,認定標準如下:
1.國家教學名師;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教育部最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4.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
5.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培養對象;6.與上述對象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
(二)B類特聘人才
采取直接認定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認定標準與參評條件如下:
1.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2.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3.省級教育系統最高層次培養對象;
4.省級名師工作室領銜者(需評審);
5.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特等獎核心成員(不設特等獎的一等獎核心成員)(需評審);
6.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核心成員(需評審);7.與上述對象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
(三)C類特聘人才
采取評審制,參評條件如下:
1.省特級教師;
2.具有正高職稱且急需引進的緊缺學科人才;
3.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不設特等獎的二等獎核心成員);
4.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核心成員、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核心成員;
5.45周歲以下的省級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第三層次培養對象;
6.45周歲以下的省教學名師、省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地級市名教師、名校長;
7.40周歲以下的地市級學科帶頭人或教學基本功大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8.35周歲以下的縣級學科帶頭人或教學基本功大賽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9.35周歲以下或具有高級職稱,且急需引進的緊缺學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學科奧賽教練、職業技能大賽教練、業績突出的教育教學管理人員等;11.與上述對象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
(四)D類特聘人才
采取評審制,參評條件如下:
1.40周歲以下的省教學成果二等獎核心成員、市教學成果一等獎核心成員(不設特等獎的二等獎核心成員);
2.40周歲以下的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核心成員、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核心成員;
3.40周歲以下的教學基本功大賽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姑蘇人才計劃政策 姑蘇教育人才計劃扶持對象及條件】4.35周歲以下的教學基本功大賽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5.35周歲以下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博士;
6.與上述對象同一層次的其他人才 。第五條實施教育人才分層培養計劃,申報培養計劃的教育人才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其中申報教育名家的可以放寬到55周歲 。
引進的教育特聘人才全職到崗滿2年后,可申報相應層次的培養計劃 。
各層次申報對象的基本資格和條件如下:
(一)教育名家教育名家分學科類和管理類兩類,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0年(或擔任校長滿10年),擁有崇高教育理想和抱負,具有深厚教育教學功底(管理)和卓越的教科研能力,取得十分顯著的業績,形成特色鮮明的教育教學思想和理論,在市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
申報對象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正高級職稱或被認定為江蘇省特級教師、蘇州市教育領軍人才、蘇州市名校長(特級校長)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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