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山育兒假最新政策及規定

中山育兒假最新政策及規定
【2023年中山育兒假最新政策及規定】廣東省人社廳官網發布最新通知 。提出多條措施,推動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有關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落實落地

2023年中山育兒假最新政策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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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
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 。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滿1周歲之前,父母雙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兒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滿2周歲之前,父母雙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兒假,以此類推,直至子女滿3周歲 。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育兒假應如何請休(如何計算?能不能疊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 。
(二)《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
(三)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五、護理假應如何請休(如何計算?能不能疊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為外省戶籍的情況可不可以請休)?
答:(一)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夫妻,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其子女即可享受護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
(二)護理假不可疊加,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
(三)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
(四)獨生子女父母雙方為外省戶籍,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鼓勵用人單位參照《計生條例》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 。
六、育兒假、護理假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答:(一)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
(二)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 。
(三)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
七、育兒假、護理假能不能補休?
答:(一)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職工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跨1個計算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應與職工協商一致安排 。
(二)職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滿3周歲、且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給職工安排休育兒假,職工提出休假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計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安排職工補休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已滿六十周歲、且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職工提出休假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計生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安排職工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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