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蘇州工資休假等問題解答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蘇州市企業職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關工資支付、休假等問題的答復意見
近期,企業職工“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關措施,涉及在此期間有關勞動關系的咨詢較多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有關疫情防控勞動關系處理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對當前職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關工資支付、休假及用工問題,現提出如下答復意見 。
一、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協商工資待遇
1.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首次申報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的,按規定審批 。已經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其批復時效在2022年到期的,經工會同意并向審批部門報備后,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 。
2.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
二、靈活安排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工作時間
3. 職工持“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職工本人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實行社區、樓棟封控,集中核酸檢測等)實施隔離觀察期間,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 。
4. 職工在休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期間按防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假期不因與居家隔離觀察時間重合而順延 。企業安排職工在居家隔離期間休年休假的,應當事先告知職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處理 。
三、依法保障被采取隔離措施職工工資報酬權益
5.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
6. 職工持“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職工本人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實行社區、樓棟封控,集中核酸檢測等)實施隔離觀察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法支付相應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職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企業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
在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企業與職工雙方應相互理解支持,凝心聚力共克時艱,共擔責任共渡難關,職工有關訴求可通過工會與企業協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共同維護特殊時期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共同為蘇州疫情防控貢獻力量 。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疫情防控期間蘇州工資休假等問題解答】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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