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民醫保可享受待遇一覽 桂林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一、參保桂林居民醫保可享受的待遇
1、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待遇
2、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急診留觀醫療待遇
3、住院醫療待遇(異地住院就醫待遇)意外傷害醫療待遇
二、桂林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及享受待遇時間
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初次參保的人員,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徼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初次參保繳費
初次參保的人員,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桂林居民醫保可享受待遇一覽 桂林城鎮職工醫保政策】中斷繳費
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重要提示:
參保城鄉居民在中斷繳費期間,在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參保城鄉居民在中斷繳費期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下年度的1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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