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生兒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指南

新生兒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一、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新生兒 , 自出生之日起因病發生且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醫療費用 。
二、經辦部門
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 基金結算科
三、受理材料
1.疾病證明書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出院記錄(出院小結)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3.住院醫療費用發票 , 原件1份;
4.與住院費用發票對應的清單 , 原件1份;
5.醫學出生證明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新生兒戶口本/臨時醫療證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生兒母親身份證(或戶口簿)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的銀行賬戶 , 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一式兩聯 , 經辦人核對后簽名 , 第一聯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留存 , 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科室審批;
5、領導審批;
6、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審批表》一式兩聯 , 第一聯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留存 , 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基金結算科;
7、基金結算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
五、注意事項
1、醫療機構提供的資料 , 須加蓋醫療機構清晰、有效的業務印章 。銀行賬戶必須為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桂林銀行、廣西桂林漓江農村合作銀行其中之一 。
2、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上每一項目 , 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
3、結算款項到賬后 , 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第二聯到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審批表》 。
六、辦結時限
【桂林新生兒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指南】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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