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
(一)定點申請 。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桂林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即時受理 。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
(二)綜合評估 。中心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 。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 。
【桂林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辦理程序】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 。評估內容包括:
1.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2.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3.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4.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5.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6.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7.核查藥店面積 。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 。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 。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三)對外公示 。對于評估合格的,中心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四)協商談判和安裝信息系統 。經公示無異議后,中心與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零售藥店按規定安裝醫保信息系統 。
(五)簽訂醫保協議 。醫保信息系統安裝后運行正常的零售藥店,中心與其簽訂醫保協議 。
(六)信息公布 。中心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
(詳見附件2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資料及評估表)
各申請定點醫藥機構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照評估表準備相好相關資料,積極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
本通知自2021年7月26日起開始執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附件2.定點零售藥店申請需要提交資料(202107以后使用,桂醫保中心5號文標準).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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