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臨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通知

關于做好2021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社區):
根據《桂林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桂林市就業補助資金就業創業補貼實施細則> <桂林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政規〔2020〕1號)文件精神 , 為鼓勵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 , 做好我區2021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工作 ,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
【2021桂林臨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通知】(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
1.殘疾人員;
2.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5.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二)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程序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 , 可到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 , 填寫《就業困難認定申請表》 , 并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殘疾證明(殘疾人員提供)、《低保證》(低保人員提供)、征地證明(失地人員提供)等有關材料 , 由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并完成認定工作 。
(三)就業困難人員退出的認定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 , 經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后 , 作出退出就業困難人員資格的確認 , 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注明退出認定原因:
1.開辦私營企業或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2.不接受就業援助 , 或經推薦介紹就業3次以上 , 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繼續失業的;
3.因其他原因暫無就業愿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死亡或戶口遷出 , 移居境外的;
5.經查實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
二、靈活就業的認定
(一)靈活就業的形式
靈活就業主要指:無固定雇主 , 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勞動報酬的非正規方式的就業形式;自主創業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有經營收入的非正規方式的就業形式 。
納入靈活就業具體形式有:
(1)從事社區服務業的包括:街道小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維修、夜市攤點等;
(2)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包括:家政鐘點工、兒童接送、老年人陪護、病人陪護、居家手工藝等;
(3)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勞務服務的;
(4)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 在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就業形式 。
(二)靈活就業的認定程序
1.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期間 ,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畢業證》(高校畢業生提供)、靈活就業證明材料到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
2.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由申請人靈活就業所在用人單位出具或個人承諾 , 應包括靈活就業工種、就業收入、就業時間、證明人或所在單位證明人聯系電話等內容 。
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申報
(一)申報時間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報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
(二)申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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