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臨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通知( 二 )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臨桂區城鎮或農村戶口(除了失地農民 , 農村戶口人員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具有在臨桂城鎮居住的證明 , 如購房、租房合同等;(2)具有曾經在城鎮就業的證明 , 如勞動合同、職工社保參保證明等);
2.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 并在《就業援助卡》上登記 , 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3.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 , 并在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靈活就業登記;
4.以個人身份按時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
5.如在社會保險部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 需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方可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三)補貼標準
按3600元/年/人給予補貼(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300元/月/人) 。
(四)補貼期限
1.就業困難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 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 。其中 , 對于女性就業困難人員 , 2003年1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 , 退休年齡按55歲計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 , 退休年齡按50歲計算 。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2年 。
(五)申報程序
1.個人申報 。個人向戶口所在地鄉鎮(社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申報 。
2.鄉鎮(社區)核實 。鄉鎮(社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 , 并對核實情況進行公示 , 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公示無異議后 , 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花名冊》報送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 。
3.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審核 。臨桂區就業服務中心對鄉鎮(社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
4.補貼兌現 。審核通過后 , 臨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申請人員銀行卡賬戶(工商銀行) 。
(六)申報材料
1.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高校畢業生提供)(核實原件);
3.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進行實名登記 , 復印2-15頁;
4.社會保險繳費憑據復印件(核實原件);
5.本人在工商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憑證復印件;
6.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或個人承諾) 。
四、其他事項
(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涉及面廣 , 群眾關注度高 , 政策性強 , 各相關部門需高度重視 , 加強宣傳、強化管理 , 嚴防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 廣泛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 切實保證就業資金真正落實到符合享受條件的對象上 。
(二)申請人應對自己的靈活就業情況進行如實申報 , 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 , 一經查實 , 即刻取消享受資格 。對違反規定進行審核、支付的 ,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
(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 如未在規定時間或滯后提交申請及繳費的 , 視同自動放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 。
(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應當由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所在地發放 。
(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將優先撥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 。因個人繳費年限不足而延遲退休的人員 , 即女性超過55歲 , 男性超過60歲的不再享受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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