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補辦流程 茂名補領結婚/離婚證辦理流程

一、受理條件:
1.已登記結婚或離婚但未領取證件的;
2.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3.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 ,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4.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或離婚;
5.當事人持有《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6.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
7.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 , 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 ,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

二、申請材料:
【離婚證的補辦流程 茂名補領結婚/離婚證辦理流程】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雙人合影照片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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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地點及上班時間:茂名市內各婚姻登記處【】
預約網址:https://www.gdh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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