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臺灣通行證辦理材料 成都臺灣通行證辦理材料有哪些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臺灣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 。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注的可免交),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三)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成都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我市就讀人員交驗成都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出具的,加蓋學校行政公章或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學校研究生處(院)公章的在讀證明;
4、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交驗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
5、其他人員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 。
(四)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他人員限辦團隊旅游簽注)
1、赴臺團隊旅游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赴臺旅游組團社領隊申請團隊旅游多次簽注的,提交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有效的赴臺旅游領隊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2、赴臺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3、應邀前往臺灣或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4、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的“赴臺立項批復”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5、大陸居民赴臺定居的,應注銷大陸戶籍 。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證件的,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及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復印件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交驗定居類入臺許可、本人出生證明和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6、赴臺學習的,交驗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7、赴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提交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臺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六)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但持“赴臺批件”應邀赴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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