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買江門社保未繳滿最低繳費年限怎么辦?

【港澳臺居民買江門社保未繳滿最低繳費年限怎么辦?】問:港澳臺居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企業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如何延繳?
答: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前參保,且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
拓展閱讀:港澳臺居民在江門參保對象
1、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 。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二檔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社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 。
2、在我市經營個體工商戶 。港澳臺居民在我市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可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一、二檔) 。
3、在我市靈活就業 。在我市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一、二檔) 。
4、在我市未就業并長期居住 。在我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按居住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一檔) 。
5、在我市就讀 。港澳臺居民在我市就業參保的,其子女和新生兒在本市就讀全日制中小學、幼兒園或托兒所;在我市各類普通高等院校、中職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港澳臺居民 。上述人員均可以城鄉居民身份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 。以上所有情形在我市參保的港澳臺居民,與我市市民執行同等政策,依法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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