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江門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江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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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當事人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二)申請結婚的當事人應持有的證件: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近期正面免冠雙人合照二寸紅底相片 3 張 。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薄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口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者出具戶籍證明 。
身份證過期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身份證回執不予辦理 。
(三)結婚登記辦理程序:
1、受理
(1)查驗當事人按規定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3)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當事人宣讀時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
2、登記 。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
3、發證 。
【江門市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江門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夫妻關系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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